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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加快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作者:朱成碧 来源:《证券时报》 2007-1-16
    继深国投之后,江苏国投、中信信托、北国投等也紧锣密鼓信托公司加快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昨日获悉,为应对新办法对信托公司带来的挑战,激活现有的经营机制,增强信托产品的创新能力,继深国投成功引进战略投资机构之后,江苏国投、中信信托、北国投、湖南信托等一批依托政府资源的信托公司,纷纷加快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伐。据了解,目前这些信托公司与投资机构的谈判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

    记者从多条渠道了解到,江苏国投正在与某大型外资银行多方沟通,目前谈判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进行,相关人士对谈判的结果持乐观态度。此外,中信信托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也几成定局,北国投、湖南信托等一批信托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计划也正在进行中。

    一大型信托公司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不少信托公司都有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计划。而有意进入信托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中主要包括外资银行、大型民营企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合作成为多数信托公司的谈判重点。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依托政府资源建立起来的信托公司,纷纷加快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伐。(信托法律网)“信托新办法实施后,原有业务将受到限制,这就要求信托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信托产品,产品的创新需要一个更有活力的机制作为支撑,而这恰恰是凭借政府资源建立起来的信托公司的瓶颈所在。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沿袭了旧机制,管理不够灵活,并不利于今后产品的创新、人才的激励。但对于这些信托公司而言,融资增资并不一定是首要目的,他们更看重的是外资机构良好的机制和管理经验。”该人士这样表示。

    专家指出,由于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存在着主业不清的问题,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带来一定影响。并且按照监管层的要求,信托业单一外资持股不能超过20%,所有外资持股不超过25%,因此,信托公司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谈判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业内人士表示,对这些依托政府资源建立起来的信托公司而言,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增资扩股,更重要的是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将改变现有单一的股权结构,使之多元化,战略投资者也将为信托公司带来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活跃的机制。这为将信托公司今后做大做强,乃至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了解,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修改稿,今后,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时候,将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提供的贷款也不得超过其实收信托余额的30%。在这一规定下,贷款信托、投资回购、房地产信托等传统信托产品的发行将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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