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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托业的2008展望:路径决定未来(下) |
| 作者:邢成 来源:信托法律网 2008-1-24制度优势凸现整合功能,私募“阳光”尚需缜密操控 |
| 随着市场的发展,依托信托平台的私募基金,以其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引起了各方的重视。信托模式借鉴了公募基金在资金托管、帐户监督等方面的优点,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管理人在内的职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了委托人的财产按照信托契约的合理运用。借助信托的平台,私募基金不仅实现了规范化,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2007年3月1日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极大地加速私募基金募集的阳光化,信托成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主渠道。从法律关系上分析,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信托关系,涉及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受益人等几方面当事人。投资人将基金信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运用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或者产业投资,投资的收益归基金分额持有人分享,亏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担;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收取报酬。私募基金是否具有“专业理财、投资组合、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是甄别私募基金是否规范的基本尺度。 本质上,私募基金就是金钱信托,是信托产品的一个品种。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人将投资资金通过信托关系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金融组织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募集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两种,但不论何种投资基金,信托关系均占据实质性地位。由此,要把握私募基金,首先需要把握信托关系。 在实践层面,2004年深国投开始发行国投赤子之心系列产品,其后又陆续发行了近3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平安信托,目前管理着10余只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上海国投在2006年发行了9只由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5亿元,2007年又陆续发行了一些证券类信托产品,管理的资产规模实现大幅度增长;此外,华宝信托、云南国投、厦门国投等信托公司也都发行了多只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07年上半年,国内共发行了178只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资金规模为293.7亿元,分别占今年上半年全部集合信托产品的63.6%和71.9%,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46.4%和62%。这些产品中很多与私募基金联手,在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同时,无疑也为信托向私募基金方向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实践经验。 (一)律制度完善。在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方面,一方面是对私募基金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而另一方面,作为与私募基金同样定位于私募性质的信托业,在《信托法》的统领下,《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框架已经搭建。在今年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新办法”中,管理层也明确透露出引导信托公司向私募基金方向发展的意图。因此,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大力发展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私募基金,是使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更简洁的方式。实际上,私募基金“阳光化”,最重要的是对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要求、对投资者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管理资产超过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实施备案制度、通过银行托管等方式强化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行业,以及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等。而以这些条件衡量,信托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无疑是最规范、最“阳光”的私募基金。 (二)运作平台规范。尽管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但是必须依托规范的平台有序进行,否则其中蕴含的风险不可小视。在这一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推出证券投资信托无疑是其中一个值得期待的平台。无论是以上海国投推出的以优先/次级为代表的“海派”证券投资信托模式,还是以深国投推出的以投资管理人为主导的“南派”证券投资信托模式,都借鉴了公募基金在资金托管、账户监督等方面的优点,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管理人在内的职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了委托人的财产按照信托契约的合理运用。在此基础上,证券投资信托与公募基金的制度差异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比较优势。 (三)治理结构合理。从治理结构来看,证券投资信托对投资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更加有效。由于自然人投资者规模受到限制,且有一定的最低金额限制,信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之间关系更加紧密。一方面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更加严密,另一方面给予投资管理人的激励更加丰厚,这些机制有利于降低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四)投资策略科学。从投资策略来看,证券投资信托的策略选择更加丰富。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托人的风险偏好,为其量身定做相应的证券投资信托,曾经的打新股信托、法人股投资信托最初都是由信托投资公司开发出来的。随着证券市场交易品种的日益丰富,证券投资信托可以借助权证、股指期货等新的衍生产品,采用相对激进的投资策略为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信托受益人提供更高的收益,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由于受到严格管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要投资者,无法采用这一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策略。 (五)契约安排严谨。从契约安排来看,证券投资信托的投资目标更加长期化。由于信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之间的紧密关系,相互之间的信任默契使得证券投资信托在确定了投资目标后可以长期持有,不会因为短期的价格波动影响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且证券投资信托通常在契约中设置了必要的封闭期,从制度上保障了这一优势的发挥。从某种程度上讲,证券投资信托在市场非理性的波动中可能会发挥稳定器的作用,避免市场的过度反应。 证券市场的好转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证券投资信托这一平台为私募基金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实现“阳光化”提供了契机。当前,应大力推动包括公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提高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构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2007年是私募基金通过借道信托公司实现阳光化飞速发展的一年。以深国投、平安信托、厦门国投为代表的信托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得信托型私募基金产品成为了反映私募基金整体动向的重要指标。纵观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2007年主要体现出规模迅速膨胀、业绩分化加速、管理参差不齐等主要特点。从统计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在2007年下半年市场经历了一轮完整涨跌过程的背景之下,私募基金阵营开始加速分化。收益率最高的产品与收益率最低的产品相比最多相差77倍。由于私募基金特别强调灵魂人物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对于基金投资人来说,由于私募基金经理人判断失误所引发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部分信托型私募基金产品及2007年下半年投资收益率比较 产品名称 收益率 深国投-亿龙中国2期 34.72% 厦国投-国轩一号 31.48% 深国投-景林稳健 28.53% 平安-价值投资一期 28.37% 深国投-亿龙中国 26.24% 深国投-天马 26.06% 深国投-民森B 24.32% 深国投-民森A 23.51% 平安-证大一期 23.11% 平安-晓杨中国机会二期 22.58% 深国投-尚诚 22.11% 平安-证大增长二期 21.39% 深国投-景林丰收 20.16% 平安-德丰 19.64% 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 19.41% 深国投-林园 18.40% 平安-东方港湾马拉松 17.93% 深国投-万利富达 17.57% 平安-lighthorse稳健增长 16.28% 平安-启明星 15.41% 深国投-明达2期 14.38% 平安-金牛一期 12.31% 深国投-明达 11.86% 深国投-明达3期 10.78%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一期 9.74% 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 9.36% 深国投-赤子之心投资哲学 9.23%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 8.98% 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2期 8.52% 深国投-睿信 5.52% 深国投-睿信3期 0.83% 深国投-睿信2期 0.45% 综上可知,在通过信托平台整合私募基金,使之阳光化的过程中,信托公司要特别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各类潜在风险。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不透明,而监管又缺位,鱼龙混杂,不规范的私募基金占相当的比例,使私募基金蕴藏了不可忽视的风险 1、市场风险的防范。2007年以深圳国信和平安信托为代表的35只阳光私募中仅有深国投万利富达等4只产品跑赢大盘,平安东方港湾马拉松等4只产品接近大盘涨幅,其余27只阳光私募明显跑输大盘。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个股投资很难跑赢大盘,但是绝大部分私募不仅跑输大盘且是远远跑输大盘。在赚钱效应感召之下,2007年24只阳光私募蜂拥成立,但绝大多数缺少上佳表现。如成立于今年7月底的“星石一期”和“星石二期”到其最近的一个业绩公布日8月20日净值增长率分别仅为3.81%和3.68%,落后大盘9.07%和9.2%;曾被称为民间股神的林园旗下的“深国投.林园证券”在2007年2月28日成立到8月20日净值增长率为47.94%,也相对大盘涨幅落后29.02%。总之,由于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性质,其市场风险是信托公司在阳光化整合过程中必须直面的挑战。 2、法律风险的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为欺诈,大都许诺高回报或者高利息来诱惑公众投资。而规范的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目的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如果基金发起人承诺保底收益,应视为具有欺诈性质,属于非法集资,非法的私募基金。此外还要注意把握私募基金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所以规范的私募基金不应涉及固定利息。如果基金发起人许诺高额利息或者保底利息为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应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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