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 您 解 读--期货交易的委托与代理业务 

     所谓期货交易,即是买卖双方签定一项合同,确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交割一定品种或规格、一定数量商品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分为:一般商品(指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等)期货交易、一般金融(如债券、利率、国库券及其他金融凭证)期货交易、股票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等。信托投资公司的期货信托业务主要包括:
     (1)经纪业务的委托与代理。即在期货市场中,信托公司首先要作为经纪公司开展信托业务。
     (2)结算业务的委托与代理。按照结算过程中结算对象也就是参与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级结算和二级结算。所谓一级结算主要是指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结算过程,而二级结算则主要是指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结算过程。结算业务的委托代理行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客户委托经纪公司(同时也是结算会员)与结算所进行结算业务;另一方面是指非结算所会员委托结算所会员进行的结算代理行为。
     (3)实物交割的委托与代理。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当交割期到来时,如果交易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对冲”其所有期货和约,那么到期后,交易者就必须做好实物交割的准备。鉴于期货和约的流动性非常强,一张期货和约会经过无数次的转换,为了保证期货和约能顺利进行实物交割以及提高实物交割的效率,买卖双方就需要委托一个中介机构(如信托公司)来代理实物交割的手续。

【 信 托 法 规 】
最 新 法 规
现 行 法 规
帮 您 解 读
信 托 研 究








 产 品 查 询 








 关键字搜索 

互 联 网     爱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