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价证券的委托代理业务是信托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无论是股份公司发行股票还是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股票交易都必须通过某些特定的中介机构来完成。这些中介机构通常称作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信托业务主要包括: (1)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委托; (2)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交易代理;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委托与交易代理; (4)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委托与交易代理。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正逐渐成为各社会投资主体的投资对象和被广泛运用的一种筹资手段。债券的种类繁多,按发行的主体分类,主要有国债、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其中,国债和地方债分别为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又称为公共债;而金融债权和企业债券又统称为企业债券。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有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综合性银行和财政证券事务所等。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信托业务主要包括: (1)债券的委托发行。其中又分为国债(公债)的委托发行和公司债的委托发行。信托投资机构作为债券发行市场的重要中介人(即承销商),专业从事办理债券受托、发行与销售业务。其受托发行债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销方式,二是余额包销方式。信托投资机构作为中介人在债券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起桥梁作用。鉴于债券发行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所以需要专门的金融证券人才、雄厚的资金和较多的销售网点和代理机构。为了降低筹资成本和风险,债券发行者一般都委托专业承销机构代理发行,而信托投资机构凭借本身的业务优势大多成为债券发行的主要受托方。 (2)债券的代理交易。其中主要包括债券上柜交易的代理和债券上市交易的代理。债券进入二级市场,是指投资主体将在一级市场中购得的债券再次乃至重复多次在各主体之间不断买卖的市场。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其丰富的经验和业务优势,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进行代理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