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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信托是以货币资金作为标的物,各方当事人以此建立资金信托关系,这种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称为“信托金”。信托金有以下特征: (1)信托金是一种间接运用的资金。即信托金运用要经过中介,信托金是所有者通过信托投资机构进行管理运用的资金; (2)信托金在运动终止时应恢复原来的货币形态。资金信托的最主要目的是使资金增值,另外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使信托资金发挥融资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资金信托业务的形成有以下几个原因: (1)委托人对自己的资金在运用上不谙某种专门技术知识,为避免资金损失而采取资金信托方式; (2)委托人对自己的资金无暇自为运作生利,而委托信托投资机构处理; (3)委托人不愿自己出头露面而委托信托投资机构代为处理其资金。 我国现行的资金信托包括: (1)信托存款(又分为单位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劳保基金信托存款、个人特约信托存款); (2)信托贷款(又分为技术改造信托贷款、横向联合信托贷款、联营投资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耐用消费品信托贷款、专项信托贷款、房地产开发信托贷款); (3)委托贷款(包括一般委托贷款和专项委托贷款); (4)委托投资; (5)信托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