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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股信托的现状与未来朱耀林 (爱建信托) |
| 一、法人股信托的产生和现状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 上世纪 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认识问题,国家为了确保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设计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种类的股权,其中国家股、法人股被定为“暂不上市流通”,称“非流通股”。 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在当时的法律体系下,只有机构投资者能够进行非流通股的投资与交易。 实践中法人股转让有两大途径——“协议转让”和“司法拍卖”。 由于国家有 “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不得低于其每股净资产”的限制,在“协议转让”的操作中,非流通股的成交价一般在其“每股净资产值”之上,但上浮幅度通常在20%以内;而在“司法拍卖”中非流通股的交易价格会可能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值”。 因此以净资产为参照交易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与投资公司的流通股相比,不论从分红派息的回报率还是将来股权并轨带来的套利空间来看,获利机会都成倍增加,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价值更是被严重低估。因而法人股投资有几大优势: 1. 在同股同利的条件下,非流通股通过股票红利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率远高于流通股。 2. 增发和配股的净资产增值效应。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后,公司每股净资产迅速上升,从而增加了原有非流通股的价值,使非流通股东从中获利。 3. 掌控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效应。通过收购非流通股,成为前几大股东,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把握上市公司内部政策和发展态势;或者成为控股股东,直接掌控上市公司,决定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和资本政策。收购非流通股成本最低廉,是最佳途径。 4. 全流通引发的升值效应。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巨大价差的存在,非流通股的流通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从法律上讲,股份公司股份的同股同权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从经济变动趋势、政府政策和WTO的规则来看,全流通已经是必然的趋势。非流通股的最终流通只是时间问题和方案问题。因此全流通带来的财富效应相当明显。 由于非流通股存在的巨大商机。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就给以信托方式持有非流通股提供了依据。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出售资金信托计划,使资金信托委托人通过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或准上市公司法人股。信托公司 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法的机构投者, 资金信托计划 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合法、安全、便利的非流通股投资渠道。 信托公司以协议收购、司法竞拍或信托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法人股,然后 以资金信托计划方式使资金信托委托人获得 信托公司持有、购买或信托的法人股的权益,包括股利分红;在适当时机通过协议出让、在证券市场出售(全流通实现后)、发行新的信托计划以公平价购买等方式进行变现收回投资实现的收益。这就是法人股信托的产生。 根据上述思想,资金信托部在 2003年下半年就提出了银行股权信托计划,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上实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股权以及外高桥持有的浦发银行股权。只是由于上实公司的浦发银行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关于国有股转让的审批拖了太久的时间,以致银行股权信托计划胎死腹中。虽然信托计划未能发行,但法人股投资最终还是获益非浅。 实际上先后有中融信托以持有的强生控股法人股发行了信托计划;华宝信托发行了招商银行、长电科技、皖能电力和伊犁股份等法人股信托计划;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发行过三只法人股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染指法人股信托计划的还有北京国投和浙江国投。 最近江苏国投受南京国资公司的委托以其持有的南京新百国家股设立了财产信托并向投资者出让部分受益权,该信托计划受到投资者的热捧。 今年 5月份国务院证监会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市全流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法人股的流通终于见到了曙光。但股改的对价让一些已经发行的上市公司法人股信托不得不面临尴尬,信托计划所受让的法人股由于持股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发起人法人股,其面临是否要参与股改支付对价从而实现全流通和对价将如何支付的问题。 此外,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加快,法人股信托是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法人股信托的未来 在全流通原来意义上的法人股信托可能将逐渐消失,但以信托计划或指定用途的信托将高水准专业化的信托投资和一般委托人、集合资金信托委托人的资金结合起来的信托投资方式会越来越广泛。 信托投资―信托计划发展的方向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江苏国投-南京新百模式。在全流通实现的过度期内,法人股东为一定信托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或融资方式,跟法人股信托模式变化不大。 2、天津信托-渤海银行模式。在某些个人或民营企业投资受限制的行业领域,用信托方式为之架起桥梁。 3、风险投资(种子基金)模式。在某些高科技专业行业,受制于知识和经验个人或民营企业难以涉足的领域。 4、其他如产权市场、复杂金融衍生市场等的投资。 三、结束语 信托公司的主业是投资,信托投资―信托计划模式是主要形式,以前那种委托贷款式的信托资金运用,由于银行的竞争和风险收益的不对称将居于次要地位。打造专业化细分的信托投资是信托公司的必由之路,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政府投资等低风险项目上已积累了一定经验,而在其他行业的研究、风险控制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有很有限。将来的信托公司大部分是专业化的投资公司。 |
